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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全面完成进驻阶段工作,下一步督察重点是什么?

作者:梁军、高敬   来源:新华社   时间: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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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环导航网讯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全面完成督察进驻阶段工作,共公开通报25个典型案例。

那么,下一步督察重点是什么?督察发现了哪些共性问题?

一、督察下一步将如何发力?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相关方案,第三轮督察计划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督察,并继续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纳入督察对象。

这位负责人表示,党中央高度重视长江、黄河的生态环境保护,长江、黄河流域将是未来督察的一个重点。

记者了解到,按相关部署要求,生态环境部2018年起每年组织拍摄制作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2021年起同步组织拍摄制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通过暗查暗访等方式反映流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

他介绍,第三轮督察的一个突出变化就是,将在省域督察中统筹考虑长江、黄河流域督察,要将长江、黄河生态环境警示片拍摄制作纳入督察规划和工作体系。

如何巩固督察成果,加强整改工作落地?

这位负责人说,当前已经建立一系列制度举措,用来保障各地切实抓好督察整改。包括:

——指导编制督察整改方案,通过实施清单化管理和重点盯办、建立定期报告抽查制度等手段督促地方抓好整改落实;

——通过建立验收销号制度、开展督导约谈和专项督察、实施督察“回头看”等措施保障整改落实;

——通过加强督察整改效果的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接受群众检验。

此前中办、国办已经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

这位负责人表示,各地要认真抓好落实,发扬钉钉子精神,接续用力、紧盯不放,持之以恒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督察整改管理闭环。

二、督察发现了哪些共性问题?

违规排污、采矿集中多发,一些老问题久拖不决。

“与此前督察相比,同类型的案例触目惊心程度有所减轻,反映出各地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但与党中央的要求、与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还有不小差距。”一名督察人员说。

督察组公开通报了福建、河南、海南、甘肃、青海5省共25个典型案例。

本次督察以来,5省共约谈党政领导干部623人,问责党政领导干部289人。

督察“利剑”再次“出鞘”,切实传导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但也暴露出一些共性问题集中多发,部分地方存在生态环保问题久拖不决、整而未改等情况。

1. 环境基础设施短板问题依然突出。

督察发现,5省均存在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不够、统筹谋划不足,生活污水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滞后、管护不善等问题。

海南省儋州市生活污水收集主干管严重缺失,只能用城市排洪箱涵收集生活污水,雨季大量雨污水直排光吉河,导致下游水体黑臭。

青海省西宁、海东两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历史欠账多,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排水管网中雨水、污水管道多处混接错接,污水溢流或直排影响周边河流水质。

2. 越界开采、假借生态修复之名采矿破坏生态问题多发。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存在非法采石破坏生态行为。

琼中县什运宏兴石料场位于海南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这里禁止从事开山、采石、采矿等活动,但该企业于2020年10月1日至17日违法爆破6次,并持续生产,仅2022年下半年加工石料出库量就达3.7万吨。

2020年9月,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批准两个矿山的“生态恢复治理”项目,但项目实施以来,矿山不仅没得到修复,矿区开采面积反而扩大近一倍。

3.一些地方存在老问题久拖不决、整改不“真改”等情况。

比如,针对第二轮督察指出河南省周口市地下水超采问题,河南省整改方案明确2022年底前建成南水北调扩建工程,进行水源替代,实现南水北调水替代地下水源,但沈丘县至今仍未完成。

2009年至2020年,青海省海北州刚察县州县两级政府和企业针对有关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先后制定各类整改方案7份,都提出要限期完成采坑回填、渣山治理、地貌植被恢复等整治工作,但督察发现,治理修复一直进展迟缓,两个矿区长期开采形成8个相互毗连的露天采坑,边坡堆放大量弃渣,山体留下多处疮疤。

对整改不力问题,有督察组成员坦言,地方把好改的问题改了,但是对一些难度大、矛盾多的问题,往往力度不够。有的地方长效机制不健全,后续投入、措施没有跟上,部分整改工作虎头蛇尾。尤其是生态环境治理涉及地方资金压力,一些地方有畏难情绪,抱着“放一放”的心态。